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

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,死因庭周三(21 日)展開第十二日研訊,繼續傳召海事處驗船督察作供。有份為南丫四號做年檢的驗船督察周兆鵬供稱,他對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無印象,檢查時如沒發現改動痕跡,亦不會懷疑該處應有水密門,會假設造船時「計數(審批圖則)嗰班同事已經對咗,係唔需要有一道門」,不同意驗船時有失誤。另一名於南丫四號新建成時,為其檢驗的退休驗船督察余極全因身體狀況無法出庭,其書面供詞提到,驗船督察檢查新船的船艙結構時,會持圖則核對;在最後檢查時,則只須檢查水密裝置有否滲漏,不會再檢查結構,亦會以「目視」及「手搖」方式檢查座位有否鬆脫。庭上另讀出關於辨認遇難者梁家杰的書面供詞,在近親席旁聽的姊妹均以紙巾拭淚。聆訊周四續,預料將重新傳召財利董事羅愕瑩出庭,以釐清「船總長度一成」的規例。

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

研訊主任傳召海事處驗船督察周兆鵬作供,他曾於 2011 年 5 月 18 日為南丫四號進行兩年一度的檢查,檢查項目包括船體結構,指當時應該沒帶圖則驗船。被問及如何確保船體符合圖則,周指如有明顯改動痕跡會留意,否則「我會假設佢係冇變動過」。

海難後,南丫四號被揭沒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。周確認,檢驗船體包括檢查水密艙壁,會以「目視」方法觀察有否異常之處或變形等,但他對於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的情況,已經記憶含糊,對於兩艙之間的通道口沒有印象。

主任問及,水密艙壁上有通道口,但沒有水密門是否常見?周指「唔係咁常見」,但「如果我就咁睇,我會覺得係一個通道」,又指若經過此處,他應該會「望一望」,「假設如果有度門,會有啲鉸位喺度,根本成舊嘢都冇嘅,就會當成一個通道囉」。

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

主任追問,如果驗船時看到艙壁有通道口,應會合理懷疑該處有水密門?周指,「我會假想諗法就係,當時計數嗰班同事已經對咗,係唔需要有一道門」。

周在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供稱,當年驗船前,會於同日早上收到船隻檔案,當中不包括船隻圖則。如果他有足夠時間,於驗船前會從電腦系統「望一望」圖則,主要看「總佈置圖」。不過,他已忘記當年有否閱讀南丫四號的圖則。

譚指出南丫四號「總佈置圖」顯示,船艙以實線分隔,應代表水密艙?周指,應為水密艙壁。譚再指,紀錄顯示周曾到油箱房進行檢查,當時他沒有對通道口感到懷疑?周指,只當作該處是通道。譚另提到,海事處 2006 年的指引提到,須檢查水密艙壁上的水密門,假如周曾閱讀「總佈置圖」,理應知道舵機房與油箱房間有一道水密門?周確認。

譚再指,周於驗船時,沒發現艙壁上沒有水密門,是一個失誤。周不同意。

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

已退休的海事處前驗船督察周安國,在 2007 年 7 月負責南丫四號年檢的最終檢查。周供稱,當日他只須檢查甲板以上的水密裝置,而甲板以下的船艙,只須檢查船殼有否損壞及滲水、引擎有否鬆脫、艙底會否有汽油殘留等,因以他所知,甲板下的水密艙壁「唔係我哋階段去睇嗰啲嘢,造新船嗰時應該做咗嗰啲 part,我哋只係事後去睇有咩潛在嘅危險」。

周安國接受家屬代表律師譚俊傑提問時補充,他是在加入海事處接受資深同事指導時,得知最後檢查只須檢驗甲板上的水密裝置。譚俊傑引述海事處在 2006 年的工作指引,指檢查項目包括「水密 / 風雨密裝置」,周確認指引沒有列明只須檢查甲板上的水密裝置。

譚續指,海事處多名驗船督察對檢查項目的理解不同,有證人提到須檢查所有水密裝置。周回應指,他認為海事處難以訂下統一的工作指引,「因為條條船個結構都唔同,你好難去話要成個 department(部門)呢,去整一套嘢出嚟」。周又強調,在新船檢查時,同事已檢驗過甲板下的水密裝置,「有時我哋驗十幾條船,一日,你要重複做返新船嗰個步驟呢,係冇可能」;周其後在提問下補充指,每天要檢驗約 3 至 7 艘船。

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

研訊主任透露,死因庭向海事處時任高級驗船督察余極全發出證人傳票,余提供醫療證明,證實其狀況不宜作供,最終取消證人傳票,各方同意讀出余於 2014 年 3 月至 4 月向警方錄取的 3 份口供。

其證供提及,他於 1991 年加入海事處,於本地船舶安全組工作,2014 年 3 月退休。其職責包括審批圖則及驗船,曾於 1995 年 12 月 8 日、1996 年 1 月 11 日及 1996 年 2 月 15 日為南丫四號 3 次驗船,均為新船發牌前的檢查。於 1995 年 12 月的檢驗,余負責檢查急輪、舵棍等,而 1996 年 1 月則檢查船舦板等,當天曾進入舵機房,但沒攜帶圖則,只負責跟進上一人驗船時的有問題項目,毋須檢查舵機房與油箱房的艙壁結構。

至於同年 2 月的最後檢查,余稱要檢查安全設備及主機引擎等,亦包括檢查座位。余指,他當時以「目視」及「手搖」的方式,檢查座位有否鬆脫,又指檢查主機及通訊設施時發現有不足,決定覆檢有問題項目,故當時沒發出驗船證書。

余在警方提問下稱,於 1995 年 12 月驗船時,只需檢驗材料,毋須翻閱圖則,亦沒有檢查船艙是否水密。警方問及,應在何時檢查新船的水密艙、水密門及水密蓋等?余指,應於檢查船艙結構時,由驗船督察手持圖則核對,如有欠缺,會記錄並要求船廠跟進。而在新船最後檢查時,會以「粉筆測試」檢查水密裝置有否滲漏,但不會再檢查結構,指人員憑經驗已可分辨船隻有否改動。

至於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艙壁通道口,余指如沒有水密裝置式痕跡,會視為通道。若他發現水密門有問題,會通知船東處理,再進行覆檢。他又指,於最後檢查時不會覆檢所有項目,因很多項目已在早期完成檢查。而根據 2006 年海事處指引,在最後檢查水密裝置時,只須檢驗裝置是否水密,毋需再檢查結構及安裝位置是否正確。

研訊主任續傳召已退休的前高級驗船督察陳兆興作供,陳於 1999 年 11 月和 2000 年 8 月,為南丫四號做過兩次檢查。陳供稱印象中,1999 年的檢查是覆檢同事列出的跟進項目,包括船頭甲板燒焊、二氧化碳吹氣管道等,當日他沒帶備圖則,「嗰陣時係冇呢個要求」。陳亦認為,帶備圖則對驗船未必有幫助,因為牽涉的圖則數以百計,同事未必可以準備與覆檢項目相關的圖則供驗船用。

而在 1999 年驗船時,陳只進入輪機房檢查,沒進入舵機房和油箱房,沒檢查該處的通道及圍板;2000 年驗船項目則包括外部船殼,他曾進入舵機房,為剛修補好的船尾位置做射水測試。他指當時應該是船東或船廠職員帶他進入舵機房,該處燈光昏暗,他只專注檢查船尾有否漏水,沒留意船艙是否有通道口通往油箱房,「我真係冇去嗰度,我個心目中只係完成我嗰個任務」。

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南丫海難|時任驗船督察稱年檢不會懷疑南丫四號應否有水密門 會假設批圖同事已核對

庭上另讀出機動部隊警長黃嘉榮的書面供詞,他在 2012 年 10 月 2 日凌晨參與南丫四號的搜救行動,在清晨約 6 時,他潛入南丫四號主甲板,於 6 時 55 分在下層乘客艙中間的座椅下發現一名身體已僵硬的男子,其後通知警員將他帶回水面,後知該男子是梁家杰(終年 23 歲)。偵緝警員李作霖的證供則提到,他在 10 月 2 日下午,移送梁家杰的遺體到葵涌公眾殮房,傍晚 5 時安排死者親友梁淑玲辨認遺體。庭上讀出證供時,坐在近親席的梁家杰胞姊梁淑玲及其胞妹均以紙巾拭淚。

CCDI-1075-1113/2012(MC)

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

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

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

Share
Related News